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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对死刑的追问(下)

时间:2015-06-06 18: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被害者的家族都支持死刑吗?

这看上去好像没有疑问,但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当然最有说服力的是废死派一旦自己成了受害者,立场就会发生变化。

冈村勋原本是东京山一证券的顾问律师,也是个立场坚定的废死派律师。但是1997年10月他的妻子在东京小金井家中遭人杀害。凶犯西田久是山一证券恶性倒闭事件中的一位债权人,在倒闭事件中损失1亿日元。作为律师的冈村勋应该知道在日本杀一人不可能判死刑,况且凶手是证券公司恶性倒闭的牺牲品。但他还是要求法官判凶手死刑。这是为什么呢?本来想从终极的人道意义上推动废死的,但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对象是自己的家人,情感上立刻就受不了了。抽象的原则抵不过眼前的血腥。但法官最后却判了凶手无期徒刑。于是他参加了由本村洋创立的“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还当上了第一任会长。他还批评原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公开死刑刑场在用意上是有问题的,她是为了推动废除死刑的运动。

那么,在日本还真有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杀害,还希望法官不要判凶手死刑的人吗?有。在日本成为美谈是发生在1956年1月的东京银座律师妻女杀害事件。当时担任东京银座第二东京辩护士会副会长的磯部常治(当时61岁),他的妻子文子(当时52岁)和女儿惠依子(当时22岁)被杀害,凶手抢夺了现金800日元和日本刀逃跑。二日后凶手自首。最后被判死刑,在1960年执行。身为死者家属的磯部常治,提出了想出庭担任凶手的辩护师,只是因为关系者回避原则而无法如愿。事件后的四个月(1956年5月),日本参议院举行废除死刑法案的公听会,磯部常治作为参考人出席会议。在会上他表示:现在我自己本身也成了受害者家属,但我仍然认为我们应该废除死刑。当我们用国家的权力和法律向犯人宣告死刑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犯人也有父母也有兄弟姐妹,他们也会像我一样痛苦不堪。为什么要把我的这个痛苦再给他人呢?

日本共同社前几年刊发了这样一条报道,题为《失去儿子的日本老人心愿终成:中国杀人犯被判死缓》。2004年5月中国原留学生周博在日本福冈市的一家美容院抢夺现金时将在场的佐藤将彦刺死。中国警方于2006年3月逮捕了凶犯,8月对其进行诉讼。在公审中,71岁的受害者的父亲佐藤泰彦向法官提交请愿书,请求不要对被告施以死刑,称“即使被告被处以死刑,我的心情也难以舒畅。我不希望使被告的家人承受和我一样失去儿子的悲痛”。最后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死刑缓刑2年。

2011年11月,奥姆真理教被害对策辩护团发表声明称:除教祖麻原彰晃之外,不希望奥姆的其他死刑确定者(共12人)执行死刑。辩护团还向法务省提交了声明书。这在当时成了相当大的一个话题。因为毕竟是死了那么多人的东京地下铁大屠杀呀。当然这个声明不能保证是被害者的全体总意,但这个动向则表明大量死刑的价值判断在今天遭遇了动摇。这里的思考点在于:从社会的安全观出发,对麻原的死刑执行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其他的死刑确定者如果不执行的话,我们这个社会的构成原理会乱吗?如果不会乱的话,那么大量杀人大量死刑这个相抵主义的行为模式是否存有疑问?









 

(五)杀戮的艰难究竟何在?

日本法学者森炎在《死刑与正义》(讲谈社,2012年)中这样谈问题:为了伸张正义必须死刑,这个观念当然没有错。问题是必须对死刑的必要性再度加以确认。作为刑罚的死刑的前档次,即终身刑和无期徒刑为什么还不够?无期有假释和社会复归的可能,从理论上说也有再犯的可能。而终身刑没有假释的可能,是一种死在监狱里的刑罚。那么对死刑发问的是:为什么终身刑还不够?死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究竟何在?当然,日本有无期徒刑没有终身刑的设定,但从不执行的司法实践来看,是否就是一种变相的终身刑?而且这种终身刑事实上的定着时期是在进入平成年以后。

大阪池田小学的杀人犯宅间守患有脑瘤(中脑部的神经膠细胞瘤)。他在2001年6月8日持刀闯进小学校,砍死8名学生,砍伤15人。对这样的凶手下达死刑判决是再自然不过了。但在日本还是被设问。战后日本司法精神医学代表人福岛章提起话题说,宅间守有非定形精神障害的可能性。他说,在美国对应脑科学的研究成果,其责任能力的减免在司法实践上有被议论的空间,但在日本没有这个空间。正如判决文所说,虽有脑器质性机能的异常,但其自身不属精神疾患。福岛说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无条理杀人的冲动与亢奋,脑瘤作为一种原因的可能性不能否定。脑的不完全性导致的杀人行为,应该成为裁判上的重要证据才是。但在日本还是被忽视了。日本的责任能力由来于“自由-责任”(自由意志归结为责任能力)的绝对构造中。为此,责任能力的有无,精准地说与精神医学诊断的精神障害是两回事。福岛章还提醒说,池田小学杀人犯的脑瘤部位,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钟楼塔射杀事件的犯人查尔斯被认可的脑瘤部位几乎一样(诉说不能忍受头痛的25岁的查尔斯研究生,1966年8月1日用阻力步枪射杀了妻子和母亲,然后攀到钟楼高处又射杀了15人。最后被警方击毙。死后解剖的结果,脑瘤的存在被确认)。

有意思的是就是这么一位冷血杀人魔鬼,居然有两位漂亮的日本女性喜欢他,争抢着要与他结婚。最后是一位B姓女子捷足先登,与他完成了狱中结婚登记。而A姓女子只能写信给他诉说妒忌之语思念之语。当然最后的收尸也是这位B姓女子当仁不让的义务。2004年9月14日9点40分,行刑官去她的府上,用敬语略显不好意思地向她汇报说:“今天早上,他干净利落地仙逝了。”不说被处决了,不说被绞死了,而说“今朝、綺麗に逝きました”。宅间守2003年9月26日被确定死刑到执行,一年还差12天。当这位B姓女子问“为什么这么快执行、这不是异例吗”的时候,这位行刑官并没有理直气壮地责难道:你丈夫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你还来问这个问题,而是面有难色地说,实在对不起,这是慎重再慎重讨论的结果。(参见筱田博之《死刑囚》,筑摩书房,2008年)由此可见在日本杀戮的艰难实在非同一般。照理说,伸张正义的杀戮,为民除害的杀戮,掌握公权的杀戮,不应该艰难才是。但为什么会变得艰难呢?在日本行刑(绞刑)的时候,有三个行刑官同时按下致命的电动按钮。为什么要三人?据说是为了减轻心理压力。什么心理压力呢?对恶人的镇压为什么还有心理压力呢?如果没有负罪感哪有心理压力呢?原本,太阳和死亡都不能盯着看。但因为在黑暗处我们需要察看太阳的升起。但因为不是所有的杀戮都是通向正义的,所以我们需要察看我们周边的死亡。对生命的尊重,表现在哪怕这条生命曾经阻断过他人的生命。

现在日本七个拘置所关押了126名死刑囚。如果一年执行一名的话,要126年。如果一年执行两名的话,要63年。如果一年执行三名的话,要43年。显然这批囚犯不是病死就是老死在监狱的可能性很大。从日本监狱史来看,死刑囚平泽贞实在1987年病死于狱中,此前他在死刑牢房中整整被关押了32年。后来有记者问当时的法务大臣,为什么没有向平泽签发死刑执行令?该大臣回答道:既然那么多的前任大臣都没有签发,我为什么要签发呢?

这个“我为什么要签发”的发问,实际上就是对死刑的再追问:杀戮的艰难究竟何在?

光市妻女杀害事件的被害者本村洋,倒也说过这样的话:审判不仅是对于加害者处以刑罚的地方,同时也是让我们被害者与加害者进行和解,修复自身伤痛,并且赋予我们重生机会的场所。但是他抗争10年最终还是将少年凶手送上了死刑台。当然,这位少年凶手绝对是人渣一个,杀是其归宿。但问题是“杀戮的艰难”在本村洋那里又怎么成了“艰难的杀戮”的呢?日本人在追问,当然这个追问并不限于废死派的人权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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